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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阳光百姓工程” 扎紧惠民“钱袋子”堵住

时间:Friday 17th of May 2024 05:42:00 PM   来源:米乐m6备用 作者:米乐m6官方客服

  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每年的涉农惠民资金高达几百亿元,仅2015年新实施的强农惠农富农十项补贴就达15.76亿元。今年,国家又投资60亿元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但与此同时,国家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农资金被侵占挪用、涉农补贴被截留虚报等现象,在广大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有效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近年来,山西省长治市、临汾市等地开展了“阳光百姓工程”,把涉农惠农资金晒在阳光下,有效遏制了涉农职务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长治市辖区的沁县是省级贫困县,辖6镇7乡316个行政村,总人口近18万,其中农业人口12万,主要从事种植业。涉农领域的专项资金每年大约3亿元,涉及农村村委转移支付、粮食直补、危房改造补助、移民资金、涉农工程资金等。

  沁县检察院检察长牛红宇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农村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督不到位、惠农信息不对称等漏洞贪污、挪用涉农资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阳光百姓工程”就是将涉农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晒在阳光下,杜绝发生。

  在沁县,“阳光百姓工程”的第一步就是延伸服务触角,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从2013年开始,沁县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服务中心,在人口聚集的定昌镇、段柳乡、册村镇、松村农业园区,陆续建立了乡镇巡回检察室。检察人员定期赴巡回检察室提供法律服务,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其余9个乡镇通过巡回检察车定期开展巡回检察。牛红宇说:“巡回检察室与巡回检察车互为补充,实现了全县巡回检察全覆盖,弥补了乡镇、村级检察机构、人员设置的空白。”

  沁县定昌镇财政所所长张松涛是一名乡镇检察联络员,他告诉记者,沁县乡镇“一院两校、七站八所”的联络员由负责管理资金的人担任,他们定期将实施或监管的涉农项目、资金等信息向巡回检察管理中心报备,同时向群众通报,做到涉农资金的可知、可查、可防、可控。村级检察联络员则聘请具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及法律知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担任,及时向群众传达检察机关的工作信息,向检察机关反馈群众的诉求。

  “为方便检察人员与分布在各个村镇的检察联络员的日常联系,巡回检察中心还开通了语音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将全县300多名检察联络员、基层群众与检察人员联系在了一起,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表达诉求。”牛红宇说。

  同样是农业县的临汾市曲沃县,每年涉农领域的专项资金大约有2亿元。在这里,打通“最后一公里”靠的是建立“县乡村联动”的预防工作网络。

  曲沃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俊茂告诉记者,“村”是基础,检察机关在各村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热心村民为联络员,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大学生村官,能面对面地为群众讲解政策,上报本村涉农资金使用及公示情况,反映村见建议;在乡镇设立联络站,负责录入、汇总各村涉农资金使用数据,接待维权村民,帮助、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程序等;在县检察院建立全县涉农资金管理档案,汇总、核对各乡镇上报的各类数据,设立村民维权接待日和便民热线,对于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2014年3月,沁县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段柳乡姜家庄村村民反映村支书闫某侵吞土地流转费的线索,办案人员在信息平台上查询该村2013年资金使用明细时,发现明细资料不完整,有弄虚作假嫌疑。经立案侦查,查实闫某非法占有土地流转款12.98万元,闫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同年5月,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定昌镇东段庄村支书张某侵吞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线索,办案干警立即从信息平台查阅该村资金使用明细,发现上级扶贫资金拨到该村账户后,该村并未专款专用,张某巧立名目,将资金套出。检察机关以此为线索,调取并详细查阅该村相关财务资料,多次实地勘查,最终张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院为该村挽回损失1万元。

  2015年3月,沁县检察院干警在信息平台查阅漳源镇罗卜港村资金使用明细时,发现该村支书李某在申请雪灾补助款事项时,存在夸大受损事实、冒领雪灾补助款行为,遂将线索转交反贪部门,后经立案侦查,最终为该村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李某也受到了法律惩处。

  在办案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信息平台”是什么?牛红宇告诉记者,“信息平台”就是巡回检察信息平台和涉农工程预防信息平台。

  牛红宇介绍,该院于2014年6月建立的巡回检察信息平台共收录了沁县13个乡镇机关及“一院两校七站八所”、村委、检察联络员等信息数据。平台一端连着检察机关巡回检察管理中心,一端对接乡镇巡回检察室确定的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使用巡回检察管理中心授权的权限和密码,通过端口上传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补充。巡回检察管理中心对信息联络员上传的信息进行汇总、监督和管理。检察人员需要调阅某方面信息时,点击相关菜单,便可直接查阅,是检察机关监督乡镇、村委工作的“千里眼”。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随时随地可以用电脑或手机通过各自的权限、密码登录该平台,调取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查询,大大提高了办理相关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赵秀峰说。

  对于沁县来说,有近1亿元的涉农资金与乡镇站所、农村村委不发生任何关联,项目实施的主体为县级涉农部门,是职务犯罪易发的高危领域,对这部分又该如何监督?2015年8月开始,针对这部分资金,沁县检察院开始建设涉农工程预防信息平台。

  “截至目前,该平台已经建立起县农业局、开发办、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的农业项目信息库。”赵秀峰说。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在各涉农部门确立固定的信息员,将当年涉农项目数据通过指定权限和密码上传至信息平台。检察机关可通过该平台同步共享数据,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

  据了解,两个平台建立以来,共监督了“一院两校七站八所”及村委和涉农工程项目30个大项、128小项,从源头上为镇村两级干部以及涉农部门工作人员远离贪腐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隔离墙”,织密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网”。

  对于临汾市的老百姓来说,要想实时掌握自己涉农资金的发放情况不再是难事。登陆“临汾市农经信息网”,点击“临汾市‘阳光百姓工程’项目公示”,临汾市每笔涉农资金的发放一目了然。

  2015年11月,临汾市检察院与该市农经站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商沟通,决定专门研发“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平台”。

  同年12月4日,临汾市委组织召开了相关涉农部门1000余人参加的“全市阳光百姓工程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对“阳光百姓工程”进行具体部署。

  2016年1月1日起,系统平台在临汾市统一上线日以后下拨的临汾市、县两级涉农资金必须全部报备。

  临汾市检察院检察长苑涛告诉记者,“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平台”即“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是借助“临汾农经信息网”构建的管理和监管平台:一是管理平台,即在市、县、乡农委口系统建立阳光百姓工程公示、数据报备和分析平台;二是两级监督平台,即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预防部门建立阳光百姓工程监督平台。

  “该系统最显著的功能是对涉农资金的直接管理和自动监督。”临汾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米新玉告诉记者,系统平台为每个涉农部门留出端口,需要报备的部门用自己的专属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将数据向平台传输,经信息平台管理员确认后,系统自动提取资金分配信息,将数据进行公示并提示收到资金的单位及时报备。

  比如,临汾市财政局9个业务科室全部留有端口。报备员在填报报表时,只需要点击相关按钮,就自动生成“阳光百姓工程报备表”,并可以直接发送到“阳光百姓工程网络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另外,系统具有自动统计功能,自动对市、县两级项目资金流向情况进行统计,对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向群众发送资金送达信息,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临汾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路俊告诉记者,平台系统提取分配到各县财政局的资金数额后,会自动提示县级财政局将收到的资金分配情况向县一级“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进行报备。县财政局如果不报备该笔资金流向,系统就会一直处于待报备状态,直到这笔钱最终进入农户手中。市农委平台管理中心与市检察院监督平台只要上线,工作人员就可以查看到这笔资金的状态,如果超过15天的报备时效,就可以电话督促他们完成报备。

  “如果下发资金与报备资金不符或者资金下发总额与使用总额不符,该笔资金会自动显示为预警红色;如完全相符,该笔资金则自动显示为绿色;如该项目正在进行中,或没有进行报备则显示为正在进行的黑色。”路俊说。

  据了解,系统平台把该市700多个涉农部门和2900余名涉农人员纳入到监管体系中。该平台今年3月监督(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7.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1831.01万元、省财政资金13510.88万元、县财政资金1794.67万元,目前这些资金正在按序运行。

  在采访过程中,山西省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刘恒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有趣”的现象:2012年前,临汾市曲沃县种植面积经申报统计约为20万亩,但到2013年后全县种植面积为19万亩。是种植面积减少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是农村干部不敢虚报了、乡镇干部不敢马虎了、涉农部门把关更紧了,涉农资金的阳光化,使得以前的‘暗箱操作’没了市场。”

  曲沃县史村镇秦岗村支部对“阳光百姓工程”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以前村里惠农资金类别非常多,老百姓对一些项目不是很清楚,但由于乡镇转移支付的办公资金常常到不了农村,而要为村里办事,就要花钱,就会出现将涉农资金拆东墙补西墙的问题。自从开展‘阳光百姓工程’,什么都是透明的,乡镇把我们的办公经费也拨下来了,我们也不敢犯错了。”

  山西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刘恒告诉记者,“阳光百姓工程”实施以后,老百姓对党的惠农政策了解得更多了,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了,举报线索呈阶梯式上升。以最早实施“阳光百姓工程”的曲沃县检察院为例:2010年,该院受理举报涉农职务犯罪线件,涉农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大幅上升。“虽然所涉及的问题均是2013年以前的,没有再发现新的涉农职务犯罪线索,但也说明老百姓在‘阳光百姓工程’实施后,对以往惠农资金的发放与管理积极关注,监督意识更强了。”

  刘恒介绍,“阳光百姓工程”实施以后,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举报做到了快速反应,专案办理。随着“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的实施,临汾市涉农案件占反贪查处案件的比例正逐步下降。2012年,临汾市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占反贪案件的85%,2013年为63%,2014年下降到54%,2015年进一步下降到49%。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认为,长治市县两级院为涉农领域量身定做了集监督、服务、宣传为一体的“巡回检察”模式,补齐了在乡镇、农村履行检察职能的短板,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水平;临汾市检察院组织开发的“阳光百姓工程”互联网平台,找准了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着力点和结合点,是“互联网+预防”模式在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方面很好的体现。

  杨司介绍,为进一步推进“阳光百姓工程”,山西省检察院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推进“阳光百姓工程”》实施方案。下一步,山西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学习借鉴临汾市检察院、沁县检察院等地的经验做法,把“阳光百姓工程”向纵深推进,切实扎紧强农惠民的“钱袋子”,堵住侵吞贪腐的“野路子”。

  (原标题:为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近年来,山西省长治市、临汾市等地开展“阳光百姓工程”,把涉农惠农资金晒在阳光下——扎紧惠民“钱袋子”堵住贪腐“野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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