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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发布时间:2024-04-25 04:38:40 来源:米乐m6备用 作者:米乐m6官方客服

  报告期,全球市场呈现贸易及投资放缓、逆全球化和产业链重构、经济复苏乏力的整体特征。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有效需求不足等多重考验,公司不断优化各方管理,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但由于2023年环氧树脂、覆铜板下游市场需求不振,行业新的产能投产等影响,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同比去年同期减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0,423,623.58元,同比上年度下降25.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34,602.19元,同比上年度下降84.44%(报告期上期公司存在大额土地收储收益411,935,676.00元),其中环氧树脂业务方面实现净利润54,178,471.92元;覆铜板、半固化片业务方面实现净利润32,397,622.30元。

  报告期环氧树脂产、销量分别98,788.21吨、98,914.06吨,产、销量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12%、6.06%;覆铜板产、销量分别848.53万张、838.03万张,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8.78%、7.34%,半固化片产、销量分别1,537.02万米、1,543.23万米,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2.08%、0.96%。

  2020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无锡宏仁的原两名股东,“广州宏仁”、“香港聚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无锡宏仁100%股权;公司向CRESCENTUNIONLIMITED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2,000万元配套资金(具体请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无锡宏仁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业由“电子级环氧树脂的生产与销售”,延伸至下游“覆铜板、半固化片生产与销售”,形成“环氧树脂、覆铜板”双主业格局。

  无锡宏仁业绩承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600.00万元、9,400.00万元、12,000.00万元。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无锡宏仁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4,106,400.81元,由于2020年第四季度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等影响,部分低于业绩承诺数8,600.00万元,完成率为86.17%。

  公司依规定,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广州宏仁、香港聚丰相应业绩补偿股份10,596,116股,并予以注销,完成业绩补偿。公司总股本由914,471,311股变更为903,875,195股(具体请见2021年7月14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46号等公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无锡宏仁2021年度剔除募集资金影响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7,222,225.03元,高于业绩承诺数9,400.00万元,超额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无锡宏仁2022年度剔除募集资金影响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76,157,099.38元,由于2022年度覆铜板下游市场需求不振,叠加地缘冲突及全球通胀加剧等影响,无锡宏仁的覆铜板及半固化片的销量有所下降,部分低于业绩承诺数12,000.00万元,完成率为63.46%。

  无锡宏仁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剔除募集资金影响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数为人民币267,485,725.22元,部分低于业绩承诺数30,000.00万元,完成比例89.16%。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规定计算,业绩承诺方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对本公司补偿金额70,728,917.28元,即应当补偿股份数量为18,371,148股。同时,广州宏仁、香港聚丰应分别向上市公司返还前期取得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款7,405,869.04元、2,221,760.71元,合计9,627,629.75元。

  公司依规定,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广州宏仁、香港聚丰相应业绩补偿股份18,371,148股,并予以注销,完成业绩补偿。公司总股本由903,875,195股变更为885,504,047股(具体请见2023年9月12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3-040号等公告)。

  此外,公司已经分别收到广州宏仁、香港聚丰返还相应注销股份对应的前期取得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款7,405,869.04元、2,221,760.71元。

  重组实施后公司资产、收入规模、盈利水平显著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年6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5日、2022年10月1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具体请见公司2022年11月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2-053号公告)。

  2023年3月1日,公司根据证监会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3号)。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如下:“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2023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期首日为2023年9月19日;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4.66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股东广州宏仁在内的共14名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具体如下(具体请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号),截至2023年9月28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574,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155,387.1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8,574,46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05,570,122.29元。

  2023年10月1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248,574,462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1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的248,574,462股限售流通股,除公司股东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认购的31,914,893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外,其余13名发行对象认购的216,659,5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已满,上述216,659,569股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上市流通。

  该项目总投资77,9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414.46万元,建设期24个月。项目拟通过新增生产设备、建设厂房,建设年产14万吨液态环氧树脂生产线,扩大液态环氧树脂产品产能,满足电子电气等领域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021年8月18日,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签署本项目《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请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57号公告)。

  2021年12月29日,珠海宏昌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请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75号公告)。

  2022年3月24日,本项目取得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年6月1日,本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年8月16日,珠海宏昌取得由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本许可证的获得表明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具体请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2-046号公告)。

  2022年11月9日,“珠海宏昌二期年产14万吨液态环氧树脂项目”与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全面咨询、管理及设备采购总包的协议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2-054号公告)。本项目施工建设中。

  该项目总投资42,09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0,000吨低溴环氧树脂、年产5,000吨高溴环氧树脂、年产4,500吨无铅环氧树脂、年产10,000吨溶剂型环氧树脂、年产10,000吨固态环氧树脂、年产500吨高频高速树脂。本项目旨在全面扩产公司的现有产品产能并开发扩充新型产品,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司整体的生产系统,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022年5月31日,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签署本项目《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请见公司2022年6月9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2-028号公告)。

  2022年9月7日,珠海宏昌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请见公司2022年9月20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2-048号公告)。

  2022年10月13日,本项目取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年10月19日,本项目取得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年9月14日,珠海宏昌取得由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许可证的获得表明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具体请见公司2023年9月16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3-043号公告)。本项目施工建设中。

  该项目总投资50,133.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本项目拟通过新增含浸机、组合机、热压机、裁剪机、淋膜包装机等生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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